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时间:2023-09-10 18:01:36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我是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额为9万元,但是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了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减免吗?
时间:2023-09-08 18:22:10 来源:上饶税务直接虚开发票是违法的,而且在大数据的加持下,企业信息都是透明的!四流不一致、进销存异常分分钟就会被抓到!
时间:2023-09-06 09:33:52 来源:咸林会计网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
时间:2023-09-04 07:40:29 来源:咸林会计网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时间:2023-09-04 07:37:44 来源:咸林会计网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方的“填写申报表”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进入印花税税源采集页面后...
时间:2023-09-02 07:34:51 来源:咸林会计网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时间:2023-09-02 07:32:33 来源:咸林财经课堂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时间:2023-09-01 16:46:20 来源:咸林会计网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23-09-01 16:40:26 来源:咸林会计网纳税人因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因经营地址变更需要跨省迁移或纯扣缴义务人注销扣缴税款资格的,通过【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清税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时间:2023-08-31 19:37:14 来源:四川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