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税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9-13
【问题】银行取得的抵债资产是房产,过户到银行名下再销售,是否计提折旧,处置时交不交增值税?
【回答】过户到银行名下,属于银行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的,需要计提折旧。如果确认为持有待售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银行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但是根据《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及《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的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收抵债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