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8-08
2024年7月30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非公共受托责任子公司的披露>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非公共受托责任子公司的披露》(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进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
一、有关背景
2024年5月,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允许适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可以选择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下的简化披露要求,同时采用其他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中的确认、计量和列示要求。适用范围内的子公司是指,不具有公共受托责任且其母公司按照全套的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IASB在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时,仅简化了截至2021年2月(开始起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征求意见稿)》)IASB已正式发布准则的披露要求,对于2021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发布的新准则或新修订的披露要求,由于未来得及公开征求意见,IASB未做简化而直接将其完整的披露要求纳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中的简化原则进一步对上述新准则或新修订的披露要求进行简化,IASB决定发布本征求意见稿,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进行相应修订。
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2021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IASB完成的准则项目并据此新发布和新修订的内容包括:2023年5月完成了供应商融资安排项目、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项目,2023年8月完成了缺乏可兑换性项目,2024年4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以及2024年5月完成了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修订项目。此外,虽然IASB还未正式发布费率管制项目的最终准则,但考虑到目前已经完成费率管制项目的所有技术决议且未就其简化披露要求公开征求意见,IASB也将该项目的披露要求一并纳入考虑。
(一)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
IASB提议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中保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相关的披露要求,唯一拟议的实质性变化是删除与管理层界定的业绩指标有关的披露要求。然而,如果适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中管理层界定的业绩指标时,应当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中的相关披露要求。
IASB还提议删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第137段中关于附有契约条件的非流动负债的披露目标。
(二)供应商融资安排
IASB提议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中保留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披露要求,并建议进行如下修订:一是删除包含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第167段中的披露目标。二是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第168段,删除对披露目标的索引。
(三)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
IASB提议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中保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有关的以下修订内容:一是暂时豁免企业因实施支柱二立法模板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二是受影响企业的针对性披露要求。唯一拟议的修改是删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第198段和第199段提及的披露目标。
(四)缺乏可兑换性
IASB提议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中保留与缺乏可兑换性项目有关的披露要求。唯一拟议的修改是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中删除披露目标以及为实现该目标所提及的详细程度。
(五)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
针对IASB于2024年5月发布的《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修订》,IASB建议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中引入所有披露要求,并增加第56A段至56D段。
(六)管制资产和管制负债
截至2024年7月,IASB已经完成费率管制项目的所有技术决议,现已进入准则起草阶段并准备启动投票程序,预计于2025年下半年正式发布管制资产和管制负债准则。IASB提议在现阶段,《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引入上述技术决议中的所有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