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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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地点?依据的税务政策是哪一个?
1、对于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当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代开发票。
2、对于自然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发生地代开发票。
3、对于自然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应当在自然资源所在地代开发票。
4、对于销售货物的,应该在货物销售地或者自然人的居住地代开发票。
1、切记注意不能随意选择代开地点。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三类是不能选择开票地点的。
2、对于销售货物的,应该在货物销售地或者自然人的居住地代开发票。这里允许在自然人的居住地代开发票,是未在货物销售地开票情况下的一个补救措施。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三)的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第(三)项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