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5-03-21
咸林会计网讯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本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真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督促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并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
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当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4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通知强调,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用好监管服务平台、做好审批制度衔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分级分类监管。主动加强与税务等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掌握代理记账机构信用情况,积极推动分级分类监管,明确监管范围、评级标准和组织实施方式等有关要求,并根据评级结果实施分类差异化监督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
对于存在未持续满足社会团体成立条件、未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行为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应当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可疑基本信息或会员机构信息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对其进行核查确认,对确实存在不实信息的行业协会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