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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的劳务报酬可以采用累计预扣法?

来源:咸林会计网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10-25

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能够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减少因收入波动导致的税负不均,对于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可以暂时不预扣缴个人所得税,从而减轻其经济压力。那么,哪些人可以适用这一政策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税税款;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税税款。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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