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7-30
【问题】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被投资人是否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回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一条关于纳税人的具体情形规定:
1. 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2. 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3. 按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
根据上述规定,股东是转让方与受让方,是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要缴印花税。被转让股权的企业不属于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