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7-01
6月21日,为加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证券评估机构”)监管,财政部和证监会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简称《办法》)进行修订,研究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记者了解,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集中解决未备案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关键突出问题;全面从严监管,把紧备案入口、强化持续监管、畅通备案出口,通过严格备案管理穿透证券评估业务监管全过程,提升资产评估机构服务资本市场的质量和能力。
速览要点:
1.截至2023年底,共有证券评估机构281家,较备案制改革前的69家增长了307%。
2.禁止未备案执业。
3.明确备案管理要求。对资产评估机构设置了涵盖内部管理、质量管理、诚信情况等九个方面的备案要求,要求机构具备与证券评估业务相匹配的专业胜任能力、质量管理能力、风险应对能力等。
4.鼓励资产评估师人数超过40人。
5.明确现场核验方式。首次备案应当进行现场核验。
6.建立备案退出机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陈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以严监管推动证券评估机构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价值发现、价值判断和价值评估的功能,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披质量,为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帮助,进一步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相关通知: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