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2-06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财法〔2023〕6号
发布日期:2023-12-04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所属市县不发):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我们对现行省财政厅(包括与其他省级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2023年10月31日,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28件(附件1),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附件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1件(附件3),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点击原文链接查看)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27日
相关下载: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doc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