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2-04
无偿借款的涉税风险通常有:
1、增值税风险
一般情况: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特殊情况: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免征增值税(优惠时间: 2019.2.1-2023.12.31)
所以,除特殊情况外,无偿借款属于增值税应视同销售情形,不进行视同销售处理,违反增值税相关规定,存在增值税风险。
注:利息收入一般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增值税税率。
2、企业所得税风险
(1)企业所得税有纳税调增的风险
无偿借款是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
(2)对于有银行贷款的企业,企业利息支出有纳税调增的风险
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为,因此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另一家企业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3、个人所得税风险
根据财税〔2003〕158号规定,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自然人无偿借款给企业,自然人没有取得收入,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