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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0-11

【问题】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答案】税总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从上述文件中可以得出结论:


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可以追溯到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期不得超过5年;


如追补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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