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8-24
缴费单位可能会碰到工会经费多缴问题,这时工会经费退费应该向谁申请呢?下面,用两个案例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厦门市A公司财务持申报表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2023年5月属期的工会经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小王在受理A公司申报时,误将A公司全部职工工资总额10000元录入为100000元,导致A公司多缴工会经费360元。
答:A公司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工会经费。
厦门市B公司财务小李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2023年5月所属期的工会经费,小李在填写申报表时误将该公司全部职工工资总额10000元录入为100000元,导致B公司多缴工会经费360元。
答:B公司应向工会申请退还多缴的工会经费。
文件依据:
根据《厦门市工会经费代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因税务部门征管系统问题或人员操作失误而发生工会经费多缴的,由税务部门按照征收管理程序办理退费手续;因其他原因造成工会经费多缴的,由市、区工会将多缴的工会经费从“工会经费集中户”退还给缴费单位。
同样是多缴工会经费,缴费单位需要区分具体情况向正确的部门进行申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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