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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8-18
【问题】有兼营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如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回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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